《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自去年9月施行以來,關于民間借貸之中的高頻率出現的微博、微信等社交工具的聊天、語音記錄一直是采集證據的高發之地。一年來,民間借貸案件呈現收案數量增多、案件送達困難、糾紛復雜程度高等特點,并出現QQ、微信、支付寶聊天記錄、微信語音記錄等新的證據形式。
其實QQ、微信、支付寶等應用的聊天記錄可以作為證據使用,因此要注意留存。但此類證據容易被人盜用,在借款時還要結合轉款憑證等。不僅在民間借貸方面、侵權、房產糾紛、合同糾紛等涉及到社交工具上聊天而采集到的證據是正確無誤的就可以作為呈堂證供。
在審理此類案件中,出現的大量使用QQ、微信等聊天記錄作為證據,還有語音內容。以民間借貸為例,如果雙方通過QQ、微信等方式溝通協商,在債權憑證缺失或存在瑕疵,借款交付證據不是很充分的情況下,提交相應QQ、微信記錄有時可以作為有力的佐證,甚至成為決定借貸事實成立與否的關鍵,故留存相應記錄,往往能夠起到有備無患的作用。但相對于借據、銀行轉賬憑證等傳統形式的證據而言,QQ、微信記錄、支付寶轉賬記錄等新形式的證據還是存在較大風險,例如存在偽造、變造或者被他人盜用的可能,故不建議僅憑QQ、微信聯系,就草率把錢借出去。例如提供聊天記錄截圖,事實上并不能完全作為憑證,因為存在PS嫌疑,提供聊天記錄截圖時應提供相應的鑒定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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