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根據《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管理規定》、《廣電總局關于發布〈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業務分類目錄(試行)〉的通告》,開展網絡視聽節目直播服務應具有相應資質:一是通過互聯網對重大政治、軍事、經濟、社會、文化、體育等活動、事件的實況進行視音頻直播,應持有新聞出版廣電行政部門頒發的《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且許可項目為第一類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第五項;二是通過互聯網對一般社會團體文化活動、體育賽事等組織活動的實況進行視音頻直播,應持有《許可證》且許可項目為第二類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第七項。
其實《通知》這條規定是暗含殺機,通過許可證來實現管理,意味著“個體”對“平臺”的依附度將大大增加。反過來也意味著,為“個體”背書的平臺的風險責任也將大大增加。這就是說,去中心化的個體很難監管,但是中心化的平臺則相對容易監管。
但這個“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的頒布也要同步落實,別到時有了新規而相應的憑據,這就鬧大笑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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